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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和风险分析

这段时间,国内不少地方发生了舆情,其中有的事件因为涉及到诉讼,因此律师的身影较为频繁地出现在事件进程中,出现在微博及其它公共舆论平台,成为舆论场里的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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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空微博:热点事件中律师如何制造舆论?

比如在贵州的女企业家讨工程款被捕案中,以及在近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中,为受害者辩护的律师都在网络刷出了较大的存在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人们发现,上面案件的代理律师和有些名记者一样,都具有曾经一战成名的案例,然后就成为网络名人,实现良性循环,越有名越会接到大案,实现了声望财富的累积。

律师也常常是引爆舆论的高手。一旦就某个案件接受采访,或者在网络爆料,立即就会引发强烈关注。近年来,突然清空微博,成为一个常见引爆关注的手法。网络“阴谋论”深得人心,清空微博肯定会吸引网民,主角常常登上热搜。

比如这位未成年案的代理律师在清空微博后,网络一时就出现很多他的信息。人们才关注到,原来他就是当年震惊全国的某个反杀案的辩护律师。这让人们恍然大悟,很多人开始信心满满。因为据传,当年这个反杀案在他的辩护下出现反转,并被认为推动了法治的进步。无论事实如何,他拥有这种网络光环,不少人寄望于他再次创造历史。

当律师在某个案件中主动刷存在感,并力图扩大事件影响的时候,常常意味着事件会出现转机,或者意味着某种更大的风险。

比如,对于那些弱势群体遭遇强势霸凌的案件,律师出面之后大声疾呼,推动公正审判,很多事件由石沉大海到浮出水面,暴露在阳光下,事件会出现逆转;

但是对于那些较为复杂的案件,律师在舆论上营造较大的影响后,常常会导致一个后果,就是很容易导致舆论审判,煽动民众情绪怒火,反倒给法律审判带来压力。

这是律师的价值和风险共存的双刃剑效应。

但是无论如何,预计律师群体在中国接下来的发展进程中,参与会越来越频繁,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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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群体的四个发展阶段

律师群体的崛起,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常常是其健康发展和持续进步的社会显性指标。原因很明显,他们是法治建设的推手,而且,他们也常常挑战公权力。故步自封的社会,是容不下他们的,也没有适合他们出生的土壤。

中国年轻的律师群体出现的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已经给社会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些重大事件已经留下了他们的身影,打上了深深的法治烙印,有的改写了案件走向和当事人的命运,甚至有的注定会载入史册。

从律师在中国过去数十年间网络舆情中扮演的角色出发,我们基本可以将中国律师群体的变迁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一是群体出现的初级阶段。就是在城市化和工业化之前和初期,他们作为中国法制化(当年尚未出现“法治化”的提法)进程中的成果,很多高校的法学院毕业生参与了律考,后来改为司法考试,但通过率极低,甚至比注册会计师都低。今天大热的国考,当年尚未出现。他们为中国的法制化提供了相应的法律火种;

二是“死磕律师”群体的出现。“死磕”群体的出现,在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的进程中,出现了大量侵害弱势群体和底层百姓权益的事件,然后不少律师就挺身而出,和地方政府、地方审理程序进行抗争。“死磕”一开始是个被地方人士给出的污名说法,但是后来流传中成了中性词,再到最后,被这个群体顺势借用了,反倒成为公正和勇气的代名词。这个群体的出现,意味着中国律师群体首次大规模地登上了历史舞台,并且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尤其收获了弱势群体的好感。中国百姓首次认识到了律师群体的威力,以及他们身上天然带有的法治气质和挑战者的勇气。但是律师也因此给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公检法工作者留下了毁誉参半的印象;

三是律师群体遭遇整顿阶段。虽然不少律师打出了名气,但是不能不说,群体内鱼龙混杂,有的害群之马反倒伤害了法治精神,导致全国律协不断出面批评和矫正一些不正之风,强调和强化行业自律。一些地方出现抓律师的案件。但正如抓记者一样,类似案件往往不能获得百姓支持和同情,如果没有释疑解惑的强大舆论,类似案件常常引爆舆情。但是无论如何,“死磕”现象慢慢成为过去时;

四是常态化发展阶段。社会各方已经接受了律师作为社会一个必不可少的法律工作者角色,有案件请律师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公检法不再将其视为异类。这是在“死磕”阶段之后慢慢出现的,因为一些死磕律师获得了成功,通过合法途径成功将腐败者、侵害民意者挑落马下,从而获得高度评价。这包括上面提到了为反杀案辩护的律师,也包括曾经遭遇“黑打”的辩护律师,出狱后江湖名气日重,成为意见领袖。这个阶段他们和体制内的法律工作者一道推动了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不过,这个进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由于和法官等法律工作者处于一个博弈的立场,律师有时也遭遇不公正的待遇,比如不时会出现法官侮辱性的言行,或者一些律师向法官行贿的案件。

当然上述阶段的划分,从律师行业来看并不精准,仅仅是从舆情的历史视角来看待的。总体看来,中国的律师群体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虽然有所波折,但是相对比较顺利,因为他们这个群体的出现基本顺应了中国城市化和法治化的潮流,其法治追求和理想实现是和中国政府和社会的发展方向完全是一致的,各方基本是顺潮流而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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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群体的角色价值分析

律师群体天生就自带意见领袖的气质,本能上也是期望能够成为意见领袖的。

这源于律师和记者在很多方面是具有共同的特质,共享某种内在精神:

● 他们都在发现社会的不完美之处,并力图在规则范围之内进行弥补,推动社会更为完善合理;

● 利用合法身份和手段突破某种社会禁锢和权力框架;

● 更多说话为弱势群体代言,并进行抗争;

● 为了实现目标,他们需要向社会呼吁并寻求公众支持,由此产生社会影响,也因此导致双刃剑效应;

● 常常被相关部门加以防范,因为公权力永远是法律和舆论的监督对象;

● 律师成为意见领袖后能够实现良性循环,大律师、大记者常常成为行业金字塔塔尖的人物;

……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律师的依法代言和记者的舆论监督,一旦结合,往往产生重要影响,并可能导致巨大社会伤害。这在下文要讲。

但是律师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特点,这使得他们的贡献往往能够超越媒体,在更高的层面推动社会进步。

那就是律师一切工作的准绳是法律,底线也是法律。这使得他们成为最好的普法人和法律的监督者,是法治精神的播火者和布道者。他们作为相关部门的天然对立者和博弈者,一旦言行举止失去了法律条文的支撑依据,就直接将自己置于风险之地。

他们受到法律、舆论、群众和公权力的多重监督,他们是法律的囚徒,也因此成为法律的信徒。他们恪守法律不光是职业特点,更是人身自保武器。

所以我们可以说,律师群体的出现,本身是现代化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直接产物,他们形成群体的力量后,又能大大推动社会的进步,毕竟,法治是在封建宗法和人治之后的更为科学的社会规范。

当然,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普通的律师收入并不高,很多在为生活而奔波。资源越来越向大律师、资深律师集中,这也使得“搞事”“搞名气”成为他们的内在需求,也使得一些地方为此深感头痛。也有少数律师因为作风和收费问题搞到声名狼藉,但是不影响这个群体的正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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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群体的社会风险分析

但是,律师群体可能导致的社会风险也是非常巨大的。

从职业看,律师的工作方式,几乎是以一己之力独力面对一个异常庞大的系统,他的全部合法性和力量的来源,就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和权力,以及职业的正义感。他单枪匹马,有时候还需要自费取证,一旦失败,颗粒无收,可能损失惨重。这使得他有强烈的动力赢下案件。

但是他常常枪弹不足,势单力薄。他所依仗的法律武器,对手也是熟稔于心。法庭之上,你来我往,唇枪舌剑,鹿死谁手,结果难测。一旦受挫,又常常祸不单行。更何况,很多地方存在基层司法腐败现象,律师本身有可能沦为案件的牺牲品。

上述种种风险,使得律师常常倾向于选择将案件的成败,押宝于制造有利的舆论,以及唤起民众的群体情绪。

也就是在法庭之外,律师将案件通报于媒体或者信息从业者,然后炒作为社会热点,引发大众讨论,从而将法庭内的“茶杯里的涟漪”,放大为社会大海的滔天巨浪,通过唤起普通民众的关注和愤怒,倒逼法庭做出有利于己,或者顺应民众情绪的审判结果。近年来,甚至出现律师进行“网络营销”,就是熟练使用自媒体和新媒体,在网络放大影响,影响案件审理。这种行为,本身反倒是违背法治精神的。

这种法庭外的社会情绪,在网上就是网络舆情。这就又回到了网络舆情的讨论范畴了,那就是线下事件一旦演变为网络舆情,平息起来就要颇费功夫,相关部门常常不得不屈服于这种网络舆情,难以严格依法办案。或者即便顶住压力依法办案,还不得不额外考虑:如何安抚网民群体情绪,如何管理网络舆情风险,以及如何善后,等等。这种综合运用“情理法”手段才能平息舆情的案件,近年来屡屡发生,比如在唐山打人案等案件中,表现得格外明显。作为舆情从业者,我在看很多通报的时候,常常能够直观感受到文字后面和段落之间调查组各种纠结、踌躇、不甘以及屈从于大众的心理活动。

上面提到的这种诉诸法庭外民众情绪和道德直觉的现象,就是舆论审判。舆论审判常常不是依据法律,而是依据道德直觉、人心向背,以及民众的当下群体情绪。这种情绪的背后,是数千年来民间快意恩仇的侠义情结,以及对于青天大老爷“惊堂木一拍,人头落地”的心理爽感模式。但是问题是,这样操作下,法律反倒蒙冤,真相可能被绑架。

舆论审判和司法审判的冲突,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解的矛盾,并非中国所独有。但是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以及行政力量较为强大的情况下,律师常常要面对多重压力,诉诸舆论然后获得舆论支持的可能性更大一点。这种舆论一旦爆发,往往演化为舆论审判。

舆论审判一旦出现,就会导致网民对于审判结果的强烈期待,而这种期待潜藏着强烈的冲突性,因为一旦现实结果和自己舆论审判的结果不一致,或者未达心理预期,群体怒火就会点燃,剩下的一地鸡毛和遍地狼藉,都需要审判部门和相关部门来应对、来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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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未成年罪案中代理律师的巨大动力

法理情,和情理法,在中国的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边界模糊的交错空间里,常常产生异常复杂的复合反应。

法,是法律层面,指的制度建设;理,是理性层面,指的舆论、民心;情,是情感道德层面,指的常常波动的个体或者群体情绪。尤其法和情,在网络舆情里常常出现拉扯现象,吵架的结果,常常是“法”忍气吞声,“情”扬眉吐气,“理”在中间,左右为难。

所以我们会发现,现在中国,越讲理,越容易吵架,越吵越远,社会撕裂现象由此产生。这源于情绪的支配力量越来越大了。“后真相”时代的来临,摧毁了传统社会的理性基础。

“情”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强,网民群体的情绪化流量,常常对的现实产生摧毁性的压力,这让执法司法部门深感敬畏。

律师在博取舆论优势方面,有巨大内在需求,也常常比体制内部门更为舒展,资源更多。这源于体制内受到严格的制度约束,并且视舆论为某种风险,这实际是固守城池,城池之外广阔天地,都让给律师,利于后者放开手脚。但是这种手脚也是需要“戴着镣铐跳舞的”。比如,上面提到的律师清空微博,根据网络信息,在于律师在制造舆论、证据获取、新媒体传播中,已经涉嫌违规,于是只能进行删除,但是删除和清空本身,又引发舆情。

即便相关部门提醒律师不得挑拨网民情绪,防范舆论审判的现象,但是这种努力是很难奏效的。因为在今天的网络透明时代,任何一个重要事件,都会引发网民的大规模的围观,并且在各种碎片化信息满天飞、真相拼盘尚未成型的时候,已经自发形成舆论审判。即便律师保持独立,但是网络民意和网络审判结果已经成形,律师要做的不过是顺应、或者引导、或者扭转的问题。所以,事实上网络舆情对于律师是天然有利的。

就以此前多起大案来说,比如某地那个著名的反杀案,都是处于大规模网民的密切关注之下进行司法审判的,为此不得不做出各种舆情预案和应急预案,防范可能的风险。

那些获得成功的律师,包括上面提到的有名律师,在当年的优势在于,案件已经演化为网络舆情,司法审判如履薄冰,律师只要顺应这种网民诉求,就能起到四两拨千斤之效,毕竟网民已经掌握了事态进展的方向盘,自己顺应潮流,就能转动整个齿轮,胜诉也就是水到渠成。

这意味着,很多今天的大律师,常常是舆情的获益者,以及某种程度上舆论的操控者。

因此,当某个著名律师介入某个重要案件的时候,可能本身就意味着风险。因为他不再是一个人,除了他背后的律师群体资源,还有舆情和网民情绪的加持。无论是逆境还是顺境,他都可以酝酿引爆或者利用舆情。

就以当下人们关注的这个未成年犯罪案来说,代理律师有强烈的动力,再次创造历史。或者延续此前的网络传奇。

而且这种条件相当成熟,因为无数网民希望严重的未成年犯罪者要受到严惩,乃至死刑。律师只要顺应网民呼声,再进行适当的群体情绪挑拨,就会形成巨大压力。即便失败,也会成为悲剧英雄;一旦成功,将载入史册。这种动力和诱惑,无疑是巨大的。

这种个人英雄主义在律师群体那里,是一种被鼓励的个体勇气,和进行建功立业的巨大动力。但是对于法律和主管部门来说,意味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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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律师+舆情”的风险?

下面的文字,听起来会有点“反思怪”的感觉,但是这种反思是有一定道理的。

那就是,律师之所以能够号令舆情,网民之所以在网络围观案件,并且引发群体情绪,背后常常是对于当下法治环境的各种不信任。比如,司法腐败现象、地方领导干部干涉司法现象、法官不平等对待律师现象等,都增加了舆情爆发和舆论审判的风险。

我们从舆情爆发的根源来看,本来就是网民对于地方政府和公权力的不信任乃至抵触,从而引发网络围观。

从律师的所作所为看,他们试图影响舆论的做法固然有获取优势的因素,但是不能不说,他们这个群体对于中国法律环境和司法底细,是最为熟悉的群体之一。为了抗衡各种压力,让阳光罩住自己,他们也又可能寻求舆论的支持。因为这也是一个社会原理,那就是任何事件一旦放到舆论之下、推进到公共舆论之中,事件和自己,反倒会安全了。因为网民的围观,构成了强大的监督,任何公权力和特权,在这里都会遭遇拷问。

因此,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如果想尽可能降低律师操弄舆论以及网络舆情爆发风险,那么就应该尽力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律氛围,真正推进法治化进程。

而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环境,本身就是降低舆情爆发可能性的条件。舆情不那么容易引爆了,律师就失去了可以依赖的外部环境,反倒能够促进法治精神的回归。

如果把律师比喻成海中翻腾的蛟龙,那么舆情和网民情绪就是增加他能量的巨浪。一旦大海风平浪静,两者反倒都消停了。

所以说,很多事情看起来复杂异常,但是一旦找到了问题的根源,脉络反倒变得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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