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研判 | 烟花政策从“禁”到“限”,回归理性“重燃”年味
随着春节临近,在辞旧迎新之际,是否解禁烟花燃放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有人觉得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增添节日氛围,也有人对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污染、噪声、安全等问题感到担忧。近日,河南多地、辽宁鞍山市,以及广东佛山市等地已经明确,2025年春节可以有序、限时或在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坚守春节民俗的完整性,让本土节日回归“年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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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何以被“禁”? /Boryou
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可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1988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即提出,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安全。自1989年起,一些地方以法规形式颁布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对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予以控制。2006年,国务院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此后,多个城市开始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规,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了禁止燃放的行列,管控趋于严格。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803各县级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可否认,“禁放令”背后的初衷和出发点是好的,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各类问题不容小觑。首先是安全隐患。烟花爆竹因其易燃易爆的特性,具有一定危险性。因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的实例,不胜枚举。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市区,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更大,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其次是空气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时,其中的化学物质会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PM10、PM2.5、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等,并产生大量烟尘颗粒物,导致空气重度污染,更易引发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继而是噪音扰民。据生态环境部门对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某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监测发现,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的噪声高达135分贝,高强度的噪声不仅损害听力,亦对心血管系统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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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与“可燃”意见针锋相对 /Boryou
烟花爆竹“禁”“放”之争旷日持久。禁有禁的道理,放有放的理由。一边是习俗传承、产业发展,一边是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立足点不同,态度也判若霄壤。
烟花爆竹“禁燃令”理应松绑 /
诸多舆论认为,禁止燃放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环境和安全压力,但也在不经意间切断了民众与传统习俗的紧密联系,让春节少了几分“年味”,失去了热热闹闹的氛围感。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承载春节集体记忆的媒介,是中华民族阖家团聚、辞旧迎新之盛大节日不可分割的元素,也是留得住乡愁、记得住乡愁的标志性符号,不能以任何污染等为借口,而加以淡化和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深重/
另有舆论指出,燃放烟花爆竹危害身体健康,产生的噪声和有害气体,不仅会损害听力、心血管系统,危害身体健康,也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触目惊心、代价惨痛。且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有目共睹,燃放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气体,会导致PM2.5超标数十倍和雾霾加重。其产生的粉末和残留物亦含有有害物质,经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再进入河道,将造成河流污染、鱼虾死亡,理应知法守法,摈弃此类“陋习”。
“一刀切”地一禁了之不可取/
部分舆论反映,从法理上,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然而,一些地方在制定政策时却不分时段、不分区域出台“全面禁燃令”。按照地方政策、法规必须遵循上位法的规定,这种“一刀切”将地方限制性政策随意扩大化的行为,显然有违法治精神,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剥夺,很容易引发群众不理解,在收效上也常常会大打折扣。法律法规已经为限制烟花爆竹燃放预留了因时因地制宜的灵活处理空间。因而,烟花的“禁”与“放”,并不是一道简单的选择题,中间还有“限”的地带。
由“禁”改“限”回应民意民情/
亦有舆论认为,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后,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是回应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也是基于对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客观认识,有助于弘扬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增强“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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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前瞻/Bor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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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现象屡禁不绝加大治理难度
部分地市虽已允许在特定时段、特定地点进行烟花燃放,但违反限放规定的现象仍屡禁不绝,致使政府的执法疲于奔命。许多市民不愿专程前往可以燃放鞭炮的地区或地点,而是就近随时燃放。这种现象颇为普遍,形成了全城无处不放炮的局面,使限放区形同虚设。但要逐一取缔则成本过高。这意味着从禁放到限放,政府作出退让,但“民俗”仍不满足,民众的超限越界行为给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出了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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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输隐患不容忽视危及公共安全
从“禁放”到“限放”,是对立法的考验,也是对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的考验。“不能让节日的欢乐成为悲剧”,安全问题一直是禁放和限放争议的焦点之一。由“禁放”改为“限放”后,安全问题同样不容忽视。除引发火灾隐患外,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环节亦隐含重重风险。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其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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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惩治尺度难以把控面临法治考验
除了安全上的考验,禁改限后,仍然面临着对违“限”者的处罚,对燃放遗留物的清理等难题。一部顺应民意的立法,能否在实施中真正让老百姓满意,使法理与情理融洽还需要“磨合”。由于对违反行为的罚则不具威慑性,即便有市民因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或拘留,考虑到除夕夜的特殊性,执法机关也倾向于释放被拘留者,让其回家过年,不然,就显得不近人情。于是,就形成了“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若对市民违反行为熟视无睹,则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威信就会大打折扣;而若要严格执法处罚,或致使民众质疑“粗暴执法”“缺乏人情”,引发对立抵触情绪,加大社会治理及公共执法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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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建议/Bor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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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跨部门联合工作领导小组
多方联动研究“禁改限”方案,畅通环保、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应急、环卫、城管等部门联席沟通机制。确定各部门管理职责及职权配置,避免权责不清。确立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原则,避免行政资源浪费,减少执法成本。同时,规范执法行为,避免执法“变形”事件上演。同时,也应重视舆论的反馈,完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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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出台“禁改限”常态化管理方案
广泛调研,平衡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商、燃放需求量大的景区、环保应急管理部门等多方诉求。吸纳公众意见,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等载体征求群众意见。组织座谈会、听证会,邀请群众代表和行业专家开展相关政策的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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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府部门精细化管理
强化源头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鼓励销售或研发污染低、安全隐患小的产品。严控市场准入,严禁污染大、安全隐患高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台账,督促“自查+巡查”模式,做好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安全控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因地制宜指定燃放区域、时间段,分级分段灵活调整。建立应急机制,时刻绷紧安全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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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大数据平台科学精准管理
加强数据综合分析研判,指导决策动态化灵活化。建立“人防+技防”巡查制度,加强气象条件、空气质量数据监测。依托大数据管理局,统筹一体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空气监控系统,引进民间机构的监测平台,实时监测气象条件。分析区域PM2.5浓度,气候、风向等扩散条件,精准研判燃放可行性。畅通反馈机制,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及时同步职能部门。